
e法网本报记者 刘卓 特约记者 李柯帆文/图
两名花样年华的同窗女大学生,在共同经历一个充满血腥味的上午后,人生从此改写:一个成了伤残少女,一个成了杀人犯。
2006年11月7日下午3时许,湖南省望城县看守所会见室,“10号,有人来看你了!”身穿黄色马甲、梳着马尾辫、身材微胖的李爱娟进入记者视线。脸上稚气未脱的她,语气干脆,表情镇定,让记者很难将眼前这个憨憨的19岁少女,与一个曾试图用62刀结束自己好友生命的“杀人犯”联系起来。
就在不久前的10月23日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爱娟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一个曾被母亲视为乖乖女,在老师眼中是“好干部”的女大学生,为何会沦为今日的杀人犯?一个未来的“白衣天使”,为何要对唯一的大学好友痛下杀手?在狱中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的李爱娟,首次向外界敞开心扉,坦露自己从乖乖女变成“杀人狂”的心路历程。
狱中女孩的心灵忏悔“我对不起她,也对不起我的父母。”面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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